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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1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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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内蒙古康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林董奇与你单位劳动关系一案(新劳仲案字〔2022〕11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11时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街与快速路交汇处东南角(原呼运大院元福酒店楼)三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开庭后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2022年1月18日

■公告

本院审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单位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单位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二、被告单位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从2022年3月1日开始至2024年3月1日前按照《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崔二圪咀煤矿行政处罚区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技术标准安排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若未履行修复义务,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108.03万元;若其履行环境修复义务不符合该报告相应标准,则承担相应机构代为修复所实际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的合理费用;三、若被告单位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协议第二项恢复治理过程中取得了临时用地使用许可,则许可部分的土地不再遵照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恢复治理,未许可部分的土地仍需遵照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恢复治理;四、被告单位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修复方案制作费用12万元,于2022年1月5日前向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支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8日

■公告

本院审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治涉嫌犯非法狩猎罪一案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被告人杨治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人杨治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二、被告人杨治于本案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非法收购、出售野生草兔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4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上述内容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告,现公告期满,本院予以确认。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8日

关于不法企业假冒我公司

下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我公司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近期,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印章、材料等方式,将其公司新设注册或变更注册为我公司下属企业,进而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招聘人员、开展业务。

目前,我公司处于资产清理中,近年来未开展新的经营,也未新设或合作设立过下属企业。上述公司以我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开展活动,属于假冒我公司名义的欺诈行为,其一切行为及法律后果均与我公司无关,由其自行承担。

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假冒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北京华北电力实业总公司

2022年1月18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2年1月25日上午10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锦和大酒店会议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废机油(油水混合物)约350吨,起拍价:330元/吨。数量以实际提货过磅为准,有效期为一年。

说明:1、标的以存放现场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在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需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废矿物油、油泥;HW 08类900-199-08;HW 08类900-214-08)、开户许可证、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全额参拍保证金(打款单一并上传);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与我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办理提货事宜,所涉及的装卸、运费等相关费用及提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展示及报名日期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12时止;看货电话:大板地区15248667770徐先生,锡林浩特地区13947919494张女士;报名电话:18604715785霍女士;5、保证金存入账户:户名: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账号:632943196。

内蒙古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8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禄通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罗敏(呼劳人仲字[2021]799号)与你单位(被申请人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禄通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已审结。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二楼西南角仲裁立案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为:一、被申请人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0年2月工资11425元。二、被申请人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扣除的20%工资19200元。三、被申请人内蒙古禄通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30000元。四、被申请人内蒙古禄通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5517.24元。五、被申请人内蒙古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禄通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另一份文本交付申请人。六、被申请人内蒙古禄通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第一项至四项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其他事项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1月18日

■通知

张杰生(身份证号:150203193507071219)冒领2018年1月-2018年6月养老金共计20714.52元。由于无法与其家属取得联系,特此登报通知。限其家属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冒领养老金退还至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账户,银行账号:152401117022。逾期不退者将按

规定移交司法管理部门。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西车辆段

2022年1月18日

■更正

本院于2022年1月7日在《内蒙古法制报》上刊登的原告科左中旗吉日木吐超市诉被告王初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将“30日”误写为“60日”,特此更正。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8日

■更正

本院于2022年1月7日在《内蒙古法制报》上刊登的原告四平市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叶福健解除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将“30日”误写为“60日”,特此更正。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8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白雄(身份证号码:152824198707263919)、郭永胜(身份证号码:152726197609260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债权转让人王国栋与债权受让人白宏庆达成的(判决)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债权转让人对你方所拥有并为东胜区人民法院(2020)内0602民初591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白宏庆,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债权受让人白宏庆履行全部义务。

债权转让人:王国栋152701196809020011

债权受让人:白宏庆13098419770908211X

2022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本人不慎将<空白保单>丢失,印刷流水号为11000000001910108877,声明作废。

本人罗丽萍,身份证号150104195804300524。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绿洲18号楼2单元802号房收据丢失。(收据编号:468597,金额:404914.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呼和浩特市恒大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盛业城市广场1号楼1单元20层中户业主王涛将票号:N O.0051813,内容为:交来维修基金及契税等费用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捌拾陆元贰角(15768.20),收款单位:内蒙古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丢失,特此声明。

白晓燕将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观山悦小区B17-1-401购房款收据遗失,开具日期:2021年6月11日,收据号:3111711,收据金额:304563元,声明作废。

白晓燕将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观山悦小区B17-1-401购房定金收据遗失,开具日期:2021年1月16日,收据号:8253542,收据金额:100000元,声明作废。

回民区呼斯勒二手车行营业执照正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3M A0N BR 5W 5T,声明作废。

开鲁县亿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许可证编号:J Y11505235231115,声明作废

不慎将耿文静《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证明编号:Q 150102854,声明作废。

新华保险业务员郭臣工号37860418,丢失电子投保书一份,电子投保书号为03100016428936,特此声明。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单证遗失:1、<交强险保单>共58份,印刷流水号为11032000321910072507、11032000321910072885-072902、11032000321910071260、11032000321910067452、11032000321910071721、11032000321910067822、11032000322010017537-2010017550、11032000322010017631-2010017650、11032000322010017631;共三联,声明作废。2、<商业险保单>共34份,印刷流水号为11033600001911243651-243654、11033600001911258551、11035600002000354061-2000354070、11035600002000354132-2000354150;共二联,声明作废。3、<标志贴保险单>共24份,印刷流水号为13000100002020978165-978180、13000100002020977786、13000100002020978182、13000100002020977023、13000100002020969222、13000100002140564065-2140564066、13000100002140564071-2140564072;声明作废。总计116份。

牛薪再(身份证号:140202199005045511)遗失购买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恒大翡翠华庭3号楼1单元1002号房收据1张,(收据编号023205,收据金额61775元,开票日期2018年03月18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作废。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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