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地址变更的公告仲裁公告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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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6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2-01-07

仲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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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村花民间土窑坑烤餐馆:

本委受理马林、郭树林、李军、王帅、李凯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回劳人仲字〔2022〕22、23、24、25、2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政府二号楼二楼2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具体仲裁请求事项为:

马林(回劳人仲字〔2022〕22号):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工资7623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8月14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5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提成1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交7月14日至11月30日社保。

郭树林(回劳人仲字〔2022〕23号):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工资7000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400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加班费用2000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交2021年7月21日到2021年11月15日社保。

李军(回劳人仲字〔2022〕24号):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12月7日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7938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12月7日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人民币17938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700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补交从2021年7月4日至2021年1月7日的社保。

王帅(回劳人仲字〔2022〕25号):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的工资6194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000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用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2000元;4、裁决支付经济补偿2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交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社保。

李凯华(回劳人仲字〔2022〕26号):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工资7349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000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用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2000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经济补偿2000元;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交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11月30日社保。

特此公告

回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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