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2021年7月23日凌晨2时许,在昆都仑区三八路与自立道交叉口东南角某烧烤店内,被告人乔某与被害人张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互相厮打。期间,被告人乔某用拳脚将张某打伤,致张某左耳上2.5cm处0.9cm皮裂伤瘢痕,右侧眶内壁骨折,左手第2掌骨完全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乔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案发后,被告人乔某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已履行完毕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乔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李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