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讯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道路交通管理,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达区大队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切实加大酒驾、醉驾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力度,深化巡逻防控,筑牢基层基础,同时深入企业强化源头隐患治理,日前,该大队当场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乌达区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某企业厂区内开展例行检查,当日下午4时20分,在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驾驶人王某身上散发着酒气,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体内乙醇含量122mg| 100ml,王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车辆予以暂扣,将王某带到乌达区中心医院进行抽血采样,经血样报告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3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进一步讯问得知,王某准驾车型A2,当日中午在一家小饭馆喝了半瓶白酒,在休息1个小时后打车前往厂区内等待卸煤,因下趟拉货催的紧,自认为休息加上等待的时间应该酒醒了,况且是在厂区内,所以抱着侥幸心理急于开车,在卸完煤从煤台上倒车的时候被交警当场查获。
鉴于王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乌达区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
面对这样严重的代价,王某懊悔不已:“我这怎么办,我就靠这个吃饭呢”,这意味着王某丢了终生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饭碗,更重要的,他还将承担刑事责任。(陈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