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家论证意见书的证据力关于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现状的分析与建议强化警示教育推进廉政建设以案释法明理 普及法律知识学习“自律准则”塑造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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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9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4

关于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涂世彦马莹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年来,随着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数量的日益增多,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加大,司法警察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警务保障能力,更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笔者结合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出建议。

当前司法警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警察人员短缺。由于受到体制

编制、思想观念、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不仅相对滞后于法官队伍的发展,而且队伍建设也相对薄弱。据统计,鄂温克旗法院现有干警75人,在编司法警察11人,占全院在编干警的14.7%,聘用法警12人。法院每年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基层法庭等部门都需要用警,按照一庭一警的值庭需求,同时还要肩负法院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和处突任务,这23名法警显然无法全面承担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必然会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警务保障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结合外地突发事件案例,增加司法警察职数刻不容缓。

二、队伍结构严重失调。随着社会的发

展,女性犯罪所占比率在不断上升,女司法警察的需求也不断增多,而目前法院23名司法警察中仅有女警3名,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同时,长期以来形成了男司法警察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女司法警察数量、工作量相对较少,在工作中很容易产生依赖思想,甚至从事其他工作,无形中加剧了“案多人少”的因素。

三、执法主体资格缺失,队伍稳定性受

限。在实践中,一是聘用司法警察不具备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导致在执行公务中遭遇尴尬;二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无《执行公务证》或《警官证》,不能履行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即使履行也只能在在编司法警察的带领下行使部分职权;三是多数聘用司法警察只是把法院工作当做“跳板”,一边积累工作经验,一边准备考试,寻求其他出路。

四、培训缺乏系统性、经常性、针对性。

一是培训数量过少且不规范,缺乏系统性和常态化;二是培训缺乏针对性,偏重体能技能训练,业务技能培训比例偏小。

破解司法警察队伍困局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司法警察地位,增加其职业吸

引力。要完善司法警察相关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法院司法警察职权,同时保障法院司法警察应有的权利。

二、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机制创新。

将司法警察编制纳入法院队伍建设统筹考虑,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法警编制定额,保证在编司法警察力量得到不断补充,以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同时,均衡男女司法警察比例,有针对性地提高女司法警察招录比例,或将愿意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年轻女书记员转为司法警察。

三、从优待警,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

境。法院党组要切实把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将司法警察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全力保障司法警察应享受的待遇及特殊津贴,采取有效手段,提升司法警察的晋升空间,基层法院可以把从警经历、工作业绩等量化到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的政策中,平衡业务部门人员与司法警察人事晋升的机会,以此调动并激发广大司法警察的工作热情,促进司法警务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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