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于2020年12月16日与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将翟志明、辛瑞丽、李芬三人的债权资产已依法转让给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而后2021年12月16日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翟志明、辛瑞丽、李芬三人的债权(详见附表)所对应的主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基于债权产生的一切从权利已转让给张文,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文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自公告日起,请债务人翟志明、辛瑞丽、李芬三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张文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利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文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