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区司法局阿尔丁司法所调解一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
张某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工作人员,与何某某因房屋买卖而结识,俩人相处融洽成为朋友。何某某是张某工作楼盘的回迁户,因急于领新房的钥匙,要出售现住的学区房,并与中介公司签署速销协议,约定一个月内以105万元出售。张某得知何某某卖房的消息,也想买房。两人商量后,何某某决定以98万元卖给张某,需要预付定金7万元和首付款23万元,合计30万元整。基于二人熟识,相互信任,双方并未签订合同,只是写了张收条,约定尾款68万元为银行贷款。随后张某联系贷款事宜,但是多家银行表示,该房年限和结构不符合相关规定,无法贷款。张某立即告知何某某贷款未办成,无法买房,这时候何某某已经撤销了速销协议,赔付了中介公司违约金,同时将30万元用于支付新购底店的费用。两人无法交易,张某和何某某分头通过发布朋友圈等形式宣传房屋信息,但是房子无人问津。何某某认为是张某耽误了房屋出售的黄金期,故没有返还30万元。12月中旬,何某某又联系了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并于13日签订合同,以94万元出售该房。他认为房屋之所以一跌再跌都是张某造成的,98万元到94万元之间的差价和这期间他向朋友借款的利息共计5万元都需要由张某来承担。张某认为是房屋本身的问题导致她无法贷款,自己并无过错,无需赔偿。
通过前期的调查,工作人员了解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于是成立了由值班律师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调解小组,调处何某某和张某的房屋买卖纠纷。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双方并无过错,无法贷款和房价升降都属不可抗力,不随任何人意志转移,因此何某某应当返还张某的30万元,基于感情因素,张某愿意赔偿何某某1万元,何某某在两个半月内分两次返还张某29万元。
通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调解员明晰法律知识,调动情感因素,不仅普及了法律常识,而且平心静气化解了矛盾,最终二人握手言和。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