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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9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28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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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震宇: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坤诉被告宋震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4民初3797号民事裁定书、(2021)内0104民初3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王连喜:

本院受理申请人卓资县祥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与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本院作出的(2019)内0921执207号拍卖通知书、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沈四、刘华、沈三: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杭后支行与被告刘瑞平、王冬梅、沈四、刘华、沈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826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瑞平、王冬梅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杭后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期内利息5150.66元、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4日起按年利率15.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复利以5150.66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4日起按年利率15.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刘瑞平、王冬梅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杭后支行违约金2500元;三、驳回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杭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沈四、刘华、沈三:

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杭后支行与被告沈四、刘华、刘瑞平、王冬梅、沈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826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沈四、刘华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杭后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期内利息5010.52元、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4日起按年利率15.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复利以5010.52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4日起按年利率15.3%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沈四、刘华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杭后支行违约金2500元;三、驳回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杭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三道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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