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严某、张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
被告人严某因爱好文玩,在古玩市场路边摊购买鹰爪、鹰嘴,在张某某经营的银饰店将鹰爪、鹰嘴包银并支付相应加工费和银费,后在文玩爱好者微信群内进行售卖,在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告人严某售卖的鹰爪中有五个鹰爪所属动物为雕鸮,雕鸮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非法购买鹰爪、鹰嘴,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鹰爪、鹰嘴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加工包银,其二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被告人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