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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6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22

以身试法不知悔改再次醉驾当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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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讯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是就有人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当耳边风,以身试法且不知悔改,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乌达区大队查获了1名一年内两次醉驾的交通行为违法者。

2021年1月份,张某已是醉驾入刑“体验者”,当时其驾驶小型面包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乌达区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验确认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6mg/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未曾想在此期间,刚从监狱里出来没多久的张某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时隔不到一年,再次醉驾被交警查获。

今年11月初的一天晚21时20分,在乌海市乌达区某路段,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铁路西中间道路处时,看见交警欲掉头行驶,这一异常的举动没能逃过交警的眼睛,执勤交警快速上前将车辆拦截,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驾驶人将车窗玻璃摇下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经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抽血检测,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9mg/100ml,张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核实,该驾驶人张某承认,当天中午在家喝了三两高度白酒,晚饭时又喝了一瓶啤酒,以为中午喝的白酒早已过了酒劲,一瓶啤酒也达不到酒后驾驶标准,就怀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曾想被交警又一次当场查获。

驾驶人在第一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被吊销驾驶证后再一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乌达区交警大队对其二次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张某面对的将是牢狱之灾。 (陈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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