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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5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21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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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胜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与被告吴胜林、孙明杰、白黎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4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

本院受理原告武汉信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丹江口市分公司诉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准格尔旗神州煤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对本院作出的(2019)内0502民初544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王凤贵、包玉莲:

本院受理原告于喜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502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郭伟东: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国诉被告郭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25民初9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肖长喜:

本院受理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鸿发种子经销处与你、冉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521民初5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肖长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鸿发种子经销处欠款13000元,利息7923.07元;二、被告肖长喜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鸿发种子经销处自2021年8月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科左中旗保康鸿发种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3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肖长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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