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邦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兹有你单位职工靳元以在你单位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由,于2021年11月3日向我局提出认定工伤申请,我局受理后,按照相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因工举证告知通知书》。因多次无法联系你单位负责人,现采取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通知,并要求你单位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90日内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我局将按照程序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并在我局作出行政行为后10日内,到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B座210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