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讯冒领养老保险金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人民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如何发挥作用?近日,包头市固阳县司法局下湿壕司法所所长刘永明做客包头广播电台《法制第一线》栏目,在线与广大听众互动、解答疑惑。
刘永明首先简单介绍了一起冒领养老金案件处理情况:某村村民王某和母亲一直在外地居住,2016年母亲去逝后未回村办理相关手续,一直领取养老金。2020年,民政部门在核查养老金领取情况时发现其母已去逝多年,但养老金未停发,即与王某联系,要求其退还,王某却声称这事与自己无关,是工作人员的过错,自己也没有钱,坚决不予退还。经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镇政府联系司法所解决此事。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王某沟通,经过动之以情晓知以理的讲解,最终,王某同意分3次退还多领的养老保险金。
冒领养老金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在对案例的分析过程中,刘永明还就人民调解的原则、调解纪律、调解程序及如何申请人民调解、哪些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做了详细的介绍。 (鲁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