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正奇粮食物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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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2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15

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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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正隆谷物破管字第5号

2019年3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2018)内01破申4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由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付卫民律师担任。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正隆公司存在职工债权194笔,截至2021年12月15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4630308.51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本公示日期至2021年12月22日止,在公示期内,若职工对《职工债权公示清单》记载的数额有异议的,应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资料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12月15日附:1.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2.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1539114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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