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正奇粮食破管字第5号
2019年3月2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内0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正奇粮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2018)内01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由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付卫民律师担任。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正奇公司存在职工债权31笔,截至2021年12月15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2769163.96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本公示日期至2021年12月22日止,在公示期内,若职工对《职工债权公示清单》记载的数额有异议的,应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资料要求管理人更正。
特此公示!内蒙古正奇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1年12月15日附:1.内蒙古正奇粮食物流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2.管理人联系方式:李律师1539114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