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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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88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2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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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霖、李明、张晓涛、王瑞光: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刘立峰、刘晓梅、杜霖、高海、单军、李明、尚开平、张晓涛、王瑞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杜霖、白旭、吴忠祥: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高春梅、高海、杜霖、姬建国、白旭、吴忠祥、张志刚、王丽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杜霖、白旭、吴忠祥:

本院受理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高海、高春梅、杜霖、姬建国、白旭、刘拥军、吴忠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及判决。

原告主要请求: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22日

通辽世一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诉被告通辽世一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粟。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22日

苏那尔、塔娜:

本院受理原告袁文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内0726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塔娜、苏那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袁文满借款本金93 000元及利息41 400元,合计134 400元。二、被告塔娜、苏那尔给付原告袁文满自2017年8月2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 988元由被告塔娜、苏那尔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7)内0726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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