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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0期:第1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10

通知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致:恒泰盛都B区1号楼2单元2103室业主马金锋(身份证号码:612727XXXXXXXX0813)

您与我公司于2013年3月30日订立的《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认购我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泰盛都B区1号楼2单元21层2103#房屋,房屋面积90.03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售价为6357.76元/平方米,现您所认购的房屋所在楼栋大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依据协议约定您应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要求提供资料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并向我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我公司已多次通知、催促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支付剩余购房款,但您至今仍未办理,致使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网签手续、支付剩余购房款等事宜至今无法办结。现我公司郑重通知如下: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携带购房协议、所有购房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恒盛广场D座20层销售部与我公司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手续并将所欠购房尾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或现金方式一次性交齐。若您在收到该通知后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依据《房屋认购协议书》约定条款,解除与您建立的合同关系,同时我公司将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内蒙古恒盛泰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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