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庙讯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法院乌克忽洞人民法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为民、富民、安民”为己任,真心服务群众。
村民胡某在秋收时雇刘某开车运输,口头约定每月工资八干元,刘某干了十多天后,胡某以刘某拉运时压坏了作物为由不用刘某干活,工钱也不给。刘某多次和胡某要工钱未果,在乌克忽洞人民法庭下乡巡回办案时,来法庭起诉胡某。
法官与胡某电话沟通了解情况,胡某表示刘某在拉运中不规范,多次碾压作物,造成了损失所以不给工钱。法官进行了法律宣传,用邻理乡情感化双方,最终胡某答应给刘某一干元工资。刘某非常满意。这起矛盾在法官的情法沟通下,历时一小时成功化解在诉外。 (马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