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盗影出租车内“捡手机”构成盗窃被判刑非法占用农用地  警方抓获嫌疑人集中打击站车流窜犯罪  挽回旅客损失万余元网上开设赌场牟利警方循线抓获嫌犯疫情期间聚众赌博现场被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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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8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08

出租车内“捡手机”构成盗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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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张海艳张菁)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如果发现他人遗落的财物时,应提醒司机或将财物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切勿存有贪占小便宜的心理,否则极易构成犯罪。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9月2日凌晨,王某某在东胜区某KTV门口打车去往美食广场途中,发现车辆后座有一部小米手机,遂心生歹意,在下车时趁司机不备,用外套将手机包裹起来拿走。公安民警在接到报案后将王某某抓获。经鉴定,手机价值31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将手机扣押,后向被害人徐某(系该车上一名乘客)发还。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在出租车上捡到手机时,主观上明知是其他乘客丢失的;客观上,前一个乘客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无论出租车司机是否知情,在出租车这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司机基于事实上的管理,有暂时保管的权利和义务。王某某趁出租车司机不注意,悄悄将手机占为己有的行为,既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又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行为特征,且涉案手机价值较大。据此,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同时愿意接受处罚,且被盗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遂判决王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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