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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6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03

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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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谱新通讯员郭蕊李岩峰)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着力形成“依法严惩+公益诉讼+综合治理+宣传教育”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模式,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促进形成对野生动物保护齐抓共管的大格局。

鄂尔多斯市幅员辽阔,全市有2000余种野生动物资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珍贵野生动物,如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遗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白天鹅,还有经济价值较高的石貂、黄喉貂等。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办理涉嫌非法狩猎罪刑事案件中发现,全市9个旗区中,除杭锦旗人民政府外,其他八个旗区人民政府均没有制定野生动物禁猎(渔)期、禁猎(渔)区规定,既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也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风险。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认为,鄂尔多斯市某行政机关作为全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有尽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林业草原及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以及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职责,遂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依法履职。

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后,该局迅速行动,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并根据《检察建议书》的具体内容,结合当地野生动物管理的实际情况,切实推动了各旗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野生动物禁猎(渔)期、禁猎(渔)区规定的工作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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