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近日,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会签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调阅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卷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下发,以此解决办案难题,提高司法效率。
《办法》的出台在全区层面建立起民事诉讼卷宗调阅制度,适用各级检察院调取全区三级人民法院诉讼卷宗;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时,根据办案需要,履行相应手续后,可以调阅法院的副卷和原卷,为解决民事监督被动化受案、碎片化监督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加快了调卷速度,解决了因案卷未归档无法调阅案卷材料,或归档慢造成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长期中止问题;细化了检察机关在调阅和使用诉讼卷宗过程中的相关要求,规范调卷程序;解决了责任不清的问题,规定调卷全程留痕。
《办法》还对调阅案卷需履行的相关手续进行严格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卷宗安全。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判、检察秘密或篡改、损毁、丢失卷宗的,应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郭培英介绍,《办法》的实施是我区检法两院共同努力解决条线顽瘴痼疾、作风顽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支持,也为全国探索推进开展民事诉讼卷宗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提供了有力参考。
(郝佳丽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