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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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4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2-01

催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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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张永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杜文强、张富伟、窦海利、李云霞、王平、郭翠莲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74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165.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永胜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岳双保、叶翠梅、马龙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31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00元、利息17,871.33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947805418联系人:王力科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雨欣、王美肇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李利利、马瑞丽、沈振光、刘霞、张建平、李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62,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70,080元、利息3,294.11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张治强、白婉民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柳计生、王娜、柳培忠、刘风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9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01.25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郑立新、杨晓素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肖建平、魏巧玲、肖建荣、杜宝云、郝文军、郑小丽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17,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776.4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郑新亮、胡巧枝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何美如、秦鹏飞、刘喜、段美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49421,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1,134.3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郅永明、马春梅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孙燕、王新、郅永利、陈巧霞、柴靖贤、杨慧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5445,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0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4,977.62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朱建忠(配偶:张会敏)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叶志元、徐桂枝、孙红军、周小玲、孙代荣、金玉兰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259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151.69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294889884联系人:霍欣甫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庄埃义(配偶:李风花)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威虎、王巧枝、徐成才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2933,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7896.48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088486809联系人:杨项宇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訾候儿(配偶:李凤娥)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桥支行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苏治忠、黄晓琴、陶红光、邬红霞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352380,借款金额8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80000元、利息18426.77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088486809联系人:杨项宇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借款人邹晓军、金玉芳在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室办理了农户联保贷款,该笔借款由刘文兵、李玉香、李守正、曹玉梅承担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至2019年12月10日届满,合同编号0215777504,借款金额5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1日结欠本金50000元、利息10842.16元,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还款付息,保证人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保证人已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构成违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告。请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否则,我行将依法提起诉讼予以实现债权,特此催告。联系电话:13394864699联系人:邬乐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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