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讯 原告孙某与被告冀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9年5月13日,孙某与冀某签订租房协议,冀某入住后由于自身要求需更换新窗户,孙某同意冀某更换新窗户,门窗更换后冀某如不再租用,不能拆除破坏。租赁期满后,双方因续租问题产生分歧,冀某将房屋地面、玻璃破坏,并将两扇护窗摘走。法院认为,孙某与冀某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房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法院判决被告冀某支付原告孙某电费和孙某地面、门窗损失以及租金。 (陈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