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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19

保障重点群体就业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呼和浩特讯11月17日上午,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就《规划》进行解读,并就相关话题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该《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就业工作成效,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时期就业工作发展蓝图。从稳定就业形势、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和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就业主要指标。

《规划》要求,要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完善重点群体就业。要支持体系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现代产业就业容量、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发展、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同时,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稳定脱贫人口就业,统筹做好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完善普通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进劳动者获得感、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并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全面加强失业风险应对。

预计到“十四五”期末,我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6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5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1200万人次,其中,农牧民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1000万人次;脱贫人口务工规模预期98.8万人次。

(郭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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