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托海讯 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人民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服务群众,开展了一系列司法为民、便民活动,高效办案的同时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姜某以停止侵权、拆除相邻房屋恢复原状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为化解矛盾,承办人到现场勘查现状,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经审理查明,王某未经批准,亦未经原告同意,挨着原告房屋东面的墙盖起房屋,姜某提出王某盖的房屋不仅影响采光,而且其房屋的东面墙被王某当卫生间使用,造成姜某房屋内潮湿,多次沟通拆除未果。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当庭判决被告王某拆除建造的房屋,并恢复原状。王某表示服判。姜某则连表感谢,说:“没想到还能当日作出判决,让我少跑路,真是享受到了司法的实惠。” (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