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讯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司法局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第一道防线”作用,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该局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到应建尽建,全市5个苏木(街道)、23个嘎查村(社区)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市、苏木(街道)、嘎查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延伸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物业、征地拆迁、环境等行业服务,形成多方合力,织密人民调解防护网。选派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到信访局、综治办坐班。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格局。
矛盾化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全市现有调委会36个,人民调解员223名,截至目前共调解纠纷137件,调解成功136件,涉及金额201.63万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落实《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实施意见》,完成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32件,补贴金额共计2800元。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断完善。深入到嘎查村(社区)、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苗头隐患及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的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在人民调解员中推广运用J I PAD,安装率100%。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提高矛盾纠纷预测预警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和激化。
预测预警与法治宣传不断融合。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超前工作、提前介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