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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10

形成司法协同保护提升社会工作水平

我区两家社会服务机构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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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其中,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报送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青禾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中心,以及由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和共青团乌兰浩特市委报送的乌兰浩特市青年社工服务中心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立足职能,强化沟通协作,以推动社会组织发挥示范作用为目标,链接各方资源,协调解决目前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资源性、专业性、机制性困境。检察机关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协作联动,促进形成司法协同保护;推动建立人员准入、培训、管理、薪酬、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提升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路径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切实解决制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难题,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经验。

据了解,最高检、共青团中央将加强对示范建设单位工作的指导、调研、督导,并通过培育社会组织等方式给予相应支持。对于履职不力、质量不高的,则会调整或取消示范建设单位资格。

(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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