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正
杨三虎、刘丽霞:
本院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内蒙古法制报》15版执行王拴明与杨三虎、刘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公告日期有误,“2012年10月29日”应为“2021年10月29日”。
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1年11月5日
■公 告
根据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受让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杜利平的贷款债权依法转让给内蒙古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6月18日在《内蒙古法制报》10版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及债权催收公告。经协商,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杜利平债权退回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杜利平债权明细附后所列贷款人及担保人直接向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债权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给付债权实现费用之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并在本公告发布15日内向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全部欠款,否则将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措施。
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5日
附:
深圳前海凯信佳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退回内蒙古巨力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杜利平债权明细
贷款银行借款人贷款本金余额 结欠利息
东胜支行杜利平2,875,000.00 1,234,898.83
■更 正
段志刚:
本院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内蒙古法制报》15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段志刚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告日期有误,“2012年10月29日”应为“2021年10月29日”。
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5日
■更 正
贾理深:
本院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内蒙古法制报》15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贾理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告日期有误,“2012年10月29日”应为“2021年10月29日”。
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5日
■更 正
孙占凯:
本院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内蒙古法制报》15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孙占凯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告日期有误,“2012年10月29日”应为“2021年10月29日”。
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5日
■更 正
康利峰:
本院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内蒙古法制报》15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康利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告日期有误,“2012年10月29日”应为“2021年10月29日”。
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5日
■更 正
贾梭林:
本院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内蒙古法制报》15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与被告贾梭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告日期有误,“2012年10月29日”应为“2021年10月29日”。
特此更正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1月5日
■更 正
赵云峰:
本院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内蒙古法制报》15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被告赵云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告日期有误,“2012年10月29日”应为“2021年10月29日”。
特此更正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