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张巧枝:
鉴于您已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远鹏星河国际小区4号楼3单元1502号的房屋转让于吕龙凤。请您务必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与受让方吕龙凤一同到远鹏小区产权办公室,办理上述房屋转让确权审核手续。如到期仍未办理的,办事处、居委会与远鹏公司将依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2021]2-29)文件的精神,根据受让方提供的房屋已转让的相关材料,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直接办理到买受人名下。若您对上述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您的书面异议材料提交到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提交产生的不利后果,都由房屋转让人承担。
产权办公室:玉泉区范家营一路远鹏星河国际佳苑1号楼5层。电话:16604879293(产权办公室)
特此公告
公告人:吕龙凤
2021年10月29日
公告
谢俊峰、谢俊林:
鉴于您们父亲谢全义已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远鹏星河国际小区4号楼3单元2004号的房屋转让于王俊鹏。请您们务必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与受让方王俊鹏一同到远鹏小区产权办公室,办理上述房屋转让确权审核手续。如到期仍未办理的,办事处、居委会与远鹏公司将依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2021]2-29)文件的精神,根据受让方提供的房屋已转让的相关材料,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直接办理到买受人名下。若您们对上述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您们的书面异议材料提交到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提交产生的不利后果,都由房屋转让人承担。
产权办公室:玉泉区范家营一路远鹏星河国际佳苑1号楼5层。电话:16604879293(产权办公室)
特此公告
公告人:王俊鹏
2021年10月29日
公告
刘丽花:
鉴于您已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远鹏星河国际小区4号楼2单元2704号的房屋转让于兰斌。请您务必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与受让方兰斌一同到远鹏小区产权办公室,办理上述房屋转让确权审核手续。如到期仍未办理的,办事处、居委会与远鹏公司将依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2021]2-29)文件的精神,根据受让方提供的房屋已转让的相关材料,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直接办理到买受人名下。若您对上述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您的书面异议材料提交到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提交产生的不利后果,都由房屋转让人承担。
产权办公室:玉泉区范家营一路远鹏星河国际佳苑1号楼5层。电话:16604879293(产权办公室)
特此公告
公告人:兰斌
2021年10月29日
公告
柯上凯(身份证号:330225196404115312):
本局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6号,现依法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