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讯8月6日,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在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吉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并联合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举办了蒙语刑事诉讼庭审观摩活动。整个庭审全程由中院蒙文蒙语诉讼团队合议庭使用蒙文蒙语进行,并严格落实了庭审实质化要求,实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蒙文蒙语诉讼工作的“双促进。
近年来,锡盟中院高度重视蒙文蒙语诉讼工作,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中,为全面规范蒙文蒙语诉讼庭审活动,提高入额蒙汉双语法官庭审水平,进一步强化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司法为民、便民措施,该院专门组建了全盟首个蒙文蒙语诉讼团队。
此次观摩,也是锡盟中院自落实司法责任制和审判团队化改革以来举办的首个蒙文蒙语刑事诉讼观摩庭,既展现了中院蒙汉双语法官较强的业务水平,又充分保障了蒙古族群众使用本民族予以进行诉讼的权利,有力地推进了蒙汉双语刑事审判庭审模式改革和蒙文蒙语诉讼工作。
庭审结束后,锡盟中院邀请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和法官、人民陪审员进行座谈,对庭审活动进行评议,并对今后如何加强蒙文蒙语审判工作,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巴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