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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33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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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达拉特旗恒运通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已受理卢浩申请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达劳人仲案字〔2021〕16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综治中心3楼301室(党校东)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我院将依法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达拉特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10月26日

■公告

内蒙古蒙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91150105M A0Q YK1X78)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召开股东会,要求全体股东参加,(会议要求全体股东到场,不到场视为放弃自己的表决权)。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8:00,联系人:贾连忠,联系电话:13614731578。会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铸管路瑞光小区3号楼6单元302室。

内蒙古蒙发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仲裁公告

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德生与被申请人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应裁通知书、变更仲裁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本委将依法于公告届满后的第40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定于开庭后十五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1年10月26日

■通知

麻占龙:

你作为乙方与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月30日签订了两份《方圆一厦内部认购书》。你方一直未付双方约定的房款1735650元整和1741600元整,现依照该《方圆一厦内部认购书》第五条的约定,通知你在收到本书面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方圆一厦售楼中心交付《方圆一厦内部认购书》中约定的购房款1735650元和1741600元,并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应手续,若你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上述事宜,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保留你方所认购之房屋,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房屋。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26日

■通知

王玉莲:

你作为乙方与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签订了《方圆一厦内部认购书》。你方一直未付双方约定的房款5314800元整,现依照该《方圆一厦内部认购书》第五条的约定,通知你在收到本书面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方圆一厦售楼中心交付《方圆一厦内部认购书》中约定的购房款5314800元,并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应手续,若你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上述事宜,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保留你方所认购之房屋,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房屋。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26日

■通知

王玉莲:

你作为乙方与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4月30日签订了《方圆一厦内部认购书》。你方一直未付双方约定的房款25324600元整,现依照该《方圆一厦内部认购书》第五条的约定,通知你在收到本书面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方圆一厦售楼中心交付《方圆一厦内部认购书》中约定的购房款25324600元整,并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应手续,若你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上述事宜,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再保留你方所认购之房屋,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房屋。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建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26日

■公告

内蒙古世纪北驰汽车车业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宗国胜):

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宗军强与你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一案(2021)包九劳人仲案20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答辩期10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妇幼保健所4楼;电话:0472-6887152)开庭审理,当日闭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10月26日

■更正

田乎思楞:

原刊登于内蒙古法制报2021年6月25日12版向你送达的原告科左中旗丰禾农资经销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中“被告:田乎思楞”补正为“被告:田乎斯楞(又名田乎思楞)”。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6日

■公告

高连枝:

鉴于您已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远鹏星河国际花苑小区6号楼1单元701号的房屋转让于国文英、赵丽荣。请您务必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与受让方国文英、赵丽荣一同到远鹏小区产权办公室,办理上述房屋转让确权审核手续。如到期仍未办理,办事处、居委会与远鹏公司将依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2021]2-29)文件的精神,根据受让方提供的房屋已转让的相关材料,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直接办理到买受人名下。若您对上述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您的书面异议材料提交到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提交产生的不利后果,都由房屋转让人承担。

产权办公室:玉泉区范家营一路远鹏星河国际佳苑1号楼5层。

电话:16604879293(产权办公室)

特此公告

公告人:国文英赵丽荣

2021年10月26日

■公告

刘文君:

鉴于您已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远鹏星河国际花苑小区6号楼2单元1201号的房屋转让于谭美琳。请您务必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与受让方谭美琳一同到远鹏小区产权办公室,办理上述房屋转让确权审核手续。如到期仍未办理,办事处、居委会与远鹏公司将依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2021]2-29)文件的精神,根据受让方提供的房屋已转让的相关材料,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直接办理到买受人名下。若您对上述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您的书面异议材料提交到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提交产生的不利后果,都由房屋转让人承担。

产权办公室:玉泉区范家营一路远鹏星河国际佳苑1号楼5层。

电话:16604879293(产权办公室)

特此公告

公告人:谭美琳

2021年10月26日

■注销公告

内蒙古好来大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并成立了清算组,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特此公告。

内蒙古好来大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遗失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刷厂不慎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呼和佳地支行办理的银行账户密码单原件遗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印刷厂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02008603,特此声明作废。

孙哲哲不慎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第三联丢失,票据号码:0020388488,声明作废。

赛罕区兰飞酱猪蹄店营业执照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105M A0PW 6FT35,声明作废。

郭全财将房屋他项权证丢失,坐落位置: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卓镇大庆东街路北兴泰佳园3号楼3单元4楼西户。合同编号:20150000367,房屋他项权证号:139051501046,声明作废。

满洲里宏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8106504416XA,声明作废。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佳莹日用品商店将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注册号:150723638543021,声明作废。

鄂托克前旗万绿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将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号码:09903535,发票代码:1500201130,金额:玖万捌仟圆整,声明作废。

内蒙古庆云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开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及密码纸丢失,声明作废。

王建伟(身份证号:120225198912043938)将发票号码为:00346491和03877492的购房发票遗失,发票金额分别为:145513元和40000元,声明作废。

2021年10月26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蒙和缘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兵霞、王义德2人与你单位劳动工资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1)144号仲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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