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琪 通讯员金柏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加强检察监督力度,近日,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与鄂伦春旗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共商由鄂伦春旗检察院起草的《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确立四项工作制度、15条细则,涵盖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制度、建立检察官定点同步监督与巡回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建立审查监督联合听证制度等方面。
会上,鄂伦春旗检察院检察长李岱岷表示,此次旗检察院与法院共同探索制定《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是将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的具体举措。
鄂伦春旗法院院长梁学文对检察机关草拟的《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意见》中关于共同化解矛盾、共同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给予充分的肯定。梁学文表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公平正义是检法共同的目标和追求。法院将对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巡回检察监督给予全力支持,并在配套硬件及技术上给予全面的配合。会后,旗检察院与旗法院共同签署了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