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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6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0-13

拿“药酒”不当酒两次酒驾受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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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讯药酒也是酒,喝多了同样不能开车。近日,在乌海市乌达区一名男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处时,称自己喝的是药酒。

9月11日晚9时14分许,乌海市交警支队乌达区大队在该区巴音赛街与公园路口,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赵某涉嫌酒驾。经呼气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酒后驾驶。

当被问及是否喝酒时,赵某表示,自己因为平时腰酸痛,所以从网上购买药酒来治疗腰痛,当天中午在家喝了一两左右,晚上7时又喝了一两左右,大约2两左右,感觉一点事都没有,想着喝“药酒”应该不算酒驾,就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不曾想被交警逮个正着。

经核实,驾驶人赵某曾于2012年9月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宁夏石嘴山交警查获,这已经是第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了。

驾驶人赵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乌海市交警支队乌达区大队依法对驾驶人赵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陈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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