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拍卖公告分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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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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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公告

内蒙古山泽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 A0N E0T09Q)经股东决定,拟将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万元减资至20万元,现予以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内蒙古山泽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1日

■公告

被继承人满秀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满秀英(女,1938年6月24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邱建中于2021年9月27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被继承人满秀英于2021年7月27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满秀英将位于幸福路3号街坊31栋5号的壹套房屋的相关财产权利中属于满秀英的份额及满秀英应继承配偶邱德玉的份额留给邱建中个人所有。现满秀英已于2021年8月9日去世,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向被继承人满秀英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发出公告,请持有与满秀英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邱建中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1年10月1日

■公告

被继承人阮清波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

被继承人阮清波(男,1941年5月29日出生)的遗嘱继承人阮利平及阮桂平于2021年9月23日向我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并称:阮清波于2007年12月12日在我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为阮清波将位于青山区赛音道7号街坊-18-39的房产中属于他的份额在其去世后留给阮桂平、阮利平、阮利军共有。现阮清波已于2008年3月3日死亡,我处受理此遗嘱继承公证申请后,特发出公告,请持有与阮利平及阮桂平的公证遗嘱相对抗的其他遗嘱的合法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处提交该遗嘱,如在期限内未向我处提交,公告期限届满,我处将为阮利平及阮桂平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包头市方正公证处2021年10月1日

■仲裁公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海碗羊肉面馆: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凤英、张强2人与你单位劳动工资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地址无人办公,且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字(2021)13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仲裁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0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王建国于2021年9月27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抵押担保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的全部权利及权益依法转让给王建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与王建国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债权明细后附)。

王建国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向下列债务人、担保人、保证人发布如下公告: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保证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

王建国

2021年10月1日

债权明细(截止到:2021年6月1日):

借款人名称:周洁:贷款本金余额:4549640.81元;利息余额:3260083.89元;代垫费用 :23918元 ;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110174477550007680;保证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天马宏源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编号:110174477550007680;抵押人名称:周洁、张欣;抵押合同编号:110174477550007680。

魏欣与内蒙古潮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魏欣 (身份证号:150402198111222663)与内蒙古潮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魏欣已将其依法享有的对赤峰凯兰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杨慧敏的主债权及项下从权利(担保权利)、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内蒙古潮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现魏欣、内蒙古潮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联合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各方(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202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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