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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15

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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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铁良: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长青与被告包铁良、吴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21民初348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包铁良、吴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李长青借款本金10000元,支付利息14861.33元(10000元×2%÷30天×2082天,2014年12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10000元×1.28%÷30天×230天,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4月7日),合计24861.33元;二、驳回原告李长青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元,由原告李长青负担8元,由被告包铁良、吴成负担42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包铁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15日

邰常福:

本院已受理原告白高娃与被告邰常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21民初349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准予原告白高娃与被告邰常福离婚;二、原告白高娃与被告邰常福婚生女邰朵冉(2012年1月7日出生)由原告白高娃直接抚养,被告邰常福给付抚养费每月500元,抚养费按年给付,于每年12月25日前给付一年的抚养费,从2021年9月7日起给付至婚生女邰朵冉十八周岁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邰常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15日

马环小:

本院已受理原告包智勇与被告马环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521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马环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包智勇借款本金39000元,支付利息8385元(39000元×0.5%×43个月,2017年1月10日至2020年8月10日),合计47385元;二、被告马环小于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包智勇自2021年5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马环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花吐古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2021年9月15日

王凯、赵志强、王磊:

本院受理的(2021)内0207民初2043号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凯、赵志强、王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5日

王萍、赵志强、王磊:

本院受理的(2021)内0207民初2524号原告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萍、赵志强、王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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