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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6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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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公告

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债务追偿服务,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甲方与某人及乙方的油品买卖业务中分别产生600余万元、1800余万元的大额应收货款。其中,对某人的购油欠款已起诉并胜诉,目前存在执行困难,需进行风险代理。

2016年,乙方将赊欠甲方1500万元债权与丙方、甲方签订了三方转账1500万元协议,由丙方承继该项债务。因丙方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现需要进行诉讼。

以上两笔欠款诚招有在乌海、巴盟、鄂尔多斯地区涉煤、小额贷款、保安服务领域清欠款项成功案例较多、较高的律师事务所。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请于10月15日前与我方联系。

联系电话:13947242007马女士15848685052杨先生15848685045高先生

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作废声明

母亲:孙艳红,父亲:梁艳军,儿子:梁明雨《出生医学证明》(编号:U150081738)于2012年6月9日9时50分在奈曼旗大镇卫生院出生,因《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特此声明作废。

母亲:孔祥波,父亲:何万方,女儿:何秀雅《出生医学证明》(编号:Q 150059691)于2017年4月4日10时40分在奈曼旗青龙山中心卫生院出生,因《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姓名录入错误,特此声明作废。

母亲:宝开花,父亲:李嘎达,儿子:李桑斯尔《出生医学证明》(编号:R150126779)于2010年11月19日19时40分在奈曼旗人民医院出生,因《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姓名录入错误,特此声明作废。

2021年9月15日

■迁址公告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兴安监管分局批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扎赉特旗支公司机构住所由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税苑之星5号楼北向南3号门市迁至兴安盟扎赉特旗源龙路北侧、人民医院西侧8-1-1-104、8-1-1-204,即日起,该机构全部相关业务在新址办理。特此公告。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2021年9月1日

■仲裁公告

白聪超:

本会根据申请人任志慧向本会提出的仲裁申请及申请人与你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理了因上述合同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件,案件编号为(2021)包仲字第034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公告期满后第8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和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组庭后的第1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包头仲裁委员会D209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第3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新党政大楼副楼D211室,联系电话:0472-5618908)。

包头仲裁委员会2021年9月15日

■遗失声明

兹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一张遗失(案号:(2021)内0622民初141号,发票号:0024606526,发票名称:克什克腾旗三义乡林业工程建设施工队,开票时间:2021年1月12日,发票金额:22774元),特此声明该票作废。

克什克腾旗三义乡林业工程建设施工队2021年9月15日

■公告

徐明维(公民身份号码:152631197009292710):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经营的玉泉区徐氏足浴服务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处以五万元(¥:5000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捌佰元(¥:2800.00元);3、没收一次性针灸针200支、血压计一台、听诊器一个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银行玉泉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向玉泉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法决定书》(玉卫医罚【2021】8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遗失声明

奈曼旗王庆余将不动产权证书丢失,土地坐落:奈曼旗新镇北大营子村。证号:蒙(2020)奈曼旗不动产权第0013018号,土地面积: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特此声明。

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不慎将蒙KA175警行驶证丢失,声明作废。

母亲:席金胡,父亲:杨明山,女儿:杨浩然《出生医学证明》(编号:H150000099)于2007年11月9日2时02分在通辽市奈曼旗八仙筒中心卫生院出生,现将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母亲:牟宪磊,父亲:张贵阳,女儿:张雅菡《出生医学证明》(编号:P150042500)于2015年1月16日18时51分在通辽市奈曼旗人民医院出生,现将其《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特此声明作废。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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