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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5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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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有生: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都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有生《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的第4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定于开庭后十五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1年9月14日

■公告

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翠霞、安建国与被申请人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本委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的第4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定于开庭后十五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1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吕良(身份证号:152801198005200652),张淑英(身份证号:150121197809087625)由于疏忽不慎将呼和浩特恒大城1号楼1单元302号房首付款收据丢失,收据编号:274834,金额:303987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2021年9月14日

■公告

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吕智杰与被申请人乌海市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本委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的第40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在乌海仲

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定于开庭后十五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乌海仲裁委员会2021年9月14日

■仲裁公告

内蒙古公投公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鹏(呼劳人仲字〔2021〕第855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11月17日下午2时在本委1号仲裁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13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判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9月14日

■遗失声明

不慎将鄂尔多斯市宏宇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丢失,声明作废。

李海涛将内蒙古金宇置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宇星城住宅1-1-1201号房屋购房款收据遗失,收据号:0626594,金额:301688元,声明作废。

我公司将持有的存款人密码函遗失,公司名称:内蒙古国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52406249305,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 1910000020905,声明作废。

内蒙古众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318512866E)因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公章丢失,声明作废,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负责。

王旭尧《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性别:男,于2011年4月9日20时26分在霍林郭勒市人民医院出生,母亲:董春春,父亲:王海军,出生证编号:L150084179,声明作废。

奈曼旗孙国刚将土地证书丢失,土地坐落: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振兴街南,清河路东,证号:蒙2001377号,土地面积:432.70平方米,特此声明。

高运响将身份证遗失,身份证号:130531199011152328,声明作废。

将乌审旗富强运输有限公司在乌审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图克信用社的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为J 2057000489101,声明作废。

2021年9月14日

■企业银行开立账户存款人查询密码遗失公告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心支公司不慎将银行开立账户存款人查询密码遗失,特此声明,银行开立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心支公司

账户号码:060200520920003417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周雅军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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