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一线三十载青春无悔写忠诚怀揣为民初心  守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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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5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14

怀揣为民初心 守护公平正义

———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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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公平正义,用赤诚之心捍卫法律尊严。”进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董伟始终坚守着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以“维护公正、司法为民”为准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投入到民事审判工作中,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共审结建设工程、金融借贷、医疗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各类民商事纠纷680件。因工作业绩突出,董伟连续多年被本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20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

因地制宜做调解案结事了护权益

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的一种重要结案方式。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既有利于各类人身财产纠纷的及时解决,加速财产的流转,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化解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工作中,董伟一直坚持强调大局意识、为民意识、铁案意识,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在审判工作中立足庭前、庭中、庭后三个基本审判环节,交替采取背对背、面对面、间接调三种基本形式,通过对时机、地点、人物三种基本因素的准确选择和合理运用,着力提升调解质效,案件调解率不断提高。

董伟承办的原告通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通辽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方一直未能交付竣工验收资料,导致工程完工后的三年时间里一直无法办理工程验收手续,房屋无法按时交工办理房产登记等手续。对此,业主及开发商反响强烈,双方矛盾十分突出。接手该案后,他通过详细阅卷、实地走访,最终掌握了案件的症结在于原告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而被告以交付工程验收资料作为支付工程款的谈判资本。于是,董伟在庭前、庭后多次约见双方公司的法人代表,采取多种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其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判后答疑解心结服判息诉减诉累

为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最大限度地减少涉诉信访,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建立了判后答疑制度,对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在宣判时,如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由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就判决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判后答疑。

在具体工作中,董伟认真领会判后答疑制度的精神实质,努力将“定纷止争、服判息诉”作为审判工作的核心。在审理原告辽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通辽市某英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英语学校在败诉后,对法院的判决内容并没有异议,但基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矛盾较大,故意通过上诉的方式延长原告公司取得工程款的时间。董伟在向其进行答疑的过程中,了解到了被告的真实想法和意图后,并没有简单的因为一审案件已经审结,就认为案件与其再无关联,而是反复多次对被告单位法人进行说服教育,同时与原告重新取得了联系,帮助双方当事人重新进行调解,在其帮助下,双方当事人在庭后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由被告先行给付了部分工程欠款,并撤回了上诉请求。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减少了该院的上诉压力,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因为二审而带来的诉累。

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践初心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董伟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董伟在工作中始终不忘自己的入职初心,对待来访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总是耐心答疑解惑,对于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总是想方设法帮助解决。

在审理湖北某建筑劳务公司与赤峰某建筑公司拖欠劳务费纠纷一案中,由于被告公司的拖欠行为,致使原告劳务公司雇佣的60余名职工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仍无法得到应得的报酬。得知该情况后,本着人民法院对农民工兄弟的关爱之情,董伟多次约见被告方工程代表,希望能够通过调解方式促使被告履行义务,在多次调解无效后,按时开庭审理该案,迅速做出判决,使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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