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司法所一间墙上写着“辽河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的办公室内,段魁石像往常一样迎着晨间的阳光,早早开启了忙碌而充实的一天。在等待电脑开机的时间里,他把办公桌擦拭得干干净净,又把眼前的一本本卷宗摆放得整整齐齐,接下来就是梳理一天的工作,“有条不紊”,是段魁石对工作的最基本要求。
扎根基层倾心力履职尽责护公正
1988年,段魁石开始在辽河镇从事司法工作,如今已在司法行政岗位上坚守了30多个春秋,他将人生中最美好的年华奉献给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干警、所长、优秀调解员……无论身处什么岗位,他始终坚持“用公正之心唤来公平正义”,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用自己的满腔热情将法律赋予了“温度”。
30多年的时间里,段魁石先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800多起,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有困难找老段,有调解找老段……”这句话在辽河镇流传了30多年,尽管现年57岁的“老段”并不老,但是老百姓愿意这样称呼他,这一称呼也彰显了段魁石这位司法工作者人民公仆的形象。
自从走上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后,段魁石把办实事、解民忧作为第一责任,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凭着执着的精神和不懈的努力,成功化解了一件件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为当地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和风细雨化干戈定分止争促和谐
腰伯吐村的村民郎某拿着一份法院判决书找到段魁石。原来,2004年郎某和该村李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起诉到法院,郎某胜诉,可是几年过去,超过了执行期限,法院不予立案执行。了解情况后,段魁石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要求李某返还郎某土地12亩。最初李某态度强硬,拒不归还(李某与郎某原是叔嫂关系,但是郎某的丈夫去世后,李某认为哥哥已经去世,土地应该属于李家)。段魁石前前后后找了李某4次,又联系到了李某所在单位的同事帮忙做他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李某把土地返还给了郎某。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是这样一件棘手的家务事却被段魁石很好地解决了,有啥窍门?段魁石给出的答案是:把老百姓的事儿真心地放在自己心里,换位思考,就没有调解不了的纠纷、处理不了的矛盾。
司法行政工作是一件被人们称为“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但段魁石坚持干一行爱一行。长期的一线工作,让段魁石积累了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练就了敢于面对复杂局面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与此同时,他还创新推出了“三勤”“四心”“二到位”“一保障”调解工作法。三勤指的是,询问当事人要嘴勤,多说多问;做好调查笔录要手勤,多写多记;调查取证调解纠纷要腿勤,多走多看。四心指的是,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对待当事人要诚心、调解纠纷要耐心、做人民调解工作要细心。二到位指的是,法律知识宣传要到位,监督调解协议履行回访要到位。一保障指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段魁石的法律专业素质非常高,而且常年在基层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他的工作和努力下,辽河镇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维护了辽河镇的社会稳定和谐。”说起段魁石,辽河镇党委书记闫宝春赞不绝口。
深入一线做宣传法治花开别样红
多年的司法行政工作实践让段魁石深深地感受到,一些群众不学法、不懂法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极易引发和激化矛盾纠纷。而要改变这种状况,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通过深入持久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作30多年来,他多次深入开发区辽河一小、辽河三小、福安屯小学等学校宣传法律知识,让孩子们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魅力。
“段魁石曾多次到我们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向孩子们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法以及校园安全等相关知识,前几年没有先进的多媒体设备,孩子们就在操场上聆听讲座,但大家的热情非常高。”辽河一小副校长田书权如是说,通过段魁石的宣讲,不仅使孩子们学到了法律、懂得了法律,对于学校的教职工来说,也都是难得的学习机会。妇女节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在镇里举办的普法培训班宣讲法律知识……30多年的时间里,段魁石坚持深入一线开展特色法治宣传活动,集市、乡村、学校、企业都有他的身影。
“在什么岗位不主要,最主要是服务群众的理念不能变”。目前,段魁石担任开发区四个村行政屯、一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同时,帮助老百姓代写法律文书,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段魁石多次被市里、镇里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2013年8月份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2019年7月被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段魁石常说:“我会尽最大的努力,为群众做更多的事。”没有惊天动地的举动,没有太多的豪言壮语,他就是喜欢默默地做实事儿。的确,也正是因为有许多像他一样扎根基层,甘做平民百姓和谐安宁的守护人,我们社会的长治久安才更有保证。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