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12号)要求,将呼和浩特市法学会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纳入群团机构序列。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法学会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