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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9-03

深入学习领会 突出“四个强化”

自治区司法厅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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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9月1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召开第三十六次(扩大)会议,传达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白永平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突出“四个强化”,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把握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历史眼光、强化理论思维、增强大局观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筑牢民族工作的政治根基。

二要深化理论武装,强化思想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完整、全面、准确把握这一重要思想,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要从党的百年奋斗征程上把握现阶段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工作者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根基。

三要聚焦职能职责,强化行动自觉。要全面对标党中央精神,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落细落小、转化为务实举措和具体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推动民族工作向法治化轨道发展。要把会议精神融入到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之中,打造模范机关,提升队伍素质,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共同呵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自觉。各级党委要胸怀“国之大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系统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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