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讯余某因酒后驾车致人伤亡,在逃逸途中又造成多起交通事故。近日,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余某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3日14时许,余某酒后驾驶白色小型轿车,在牙克石市新城区桔雅河街路口东侧43米处,将行人夏某、王某二人撞倒后驾车逃跑,夏某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构成轻伤二级。牙克石市公安局民警途径此处,见状追赶肇事车辆,余某驾车向牙克石市区方向逃跑。行至兴安街与青松路十字交叉路口处,强闯红灯通过致陈某受伤,电动三轮车受损。行驶至兴安街越桔路十字交叉路口处,又强闯红灯通过致刘某驾驶的轿车受损。余某未停车继续驾车行驶至翠杨路与兴安街交叉路口处,再次强闯红灯通过致王某驾驶的轿车受损,后余某弃车逃回家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将行人撞倒后逃逸,致人伤亡,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逃逸过程中三次闯红灯发生事故,致一人轻微伤,车辆受损。被告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审宣判后,余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梁晓莉周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