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国、许小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尉东锋与被执行人赵建国、许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王鱼考提出书面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异议请求:依法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02执2208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旗六中校园内2#宿舍楼从北向南10间底商(证号: 21859)房屋的查封,并确认该房屋归异议人所有]、听证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25审判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参与听证,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赵建国、许小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尉东锋与被执行人赵建国、许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高翠芬提出书面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异议请求:依法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02执2208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旗六中校园内2#宿舍楼从北向南11间底商(证号:10992)房屋的查封,并确认该房屋归异议人所有]、听证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25审判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参与听证,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赵建国、许小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尉东锋与被执行人赵建国、许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贾茂瑛提出书面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异议请求:依法撤销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02执2208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旗六中校园内2#宿舍楼从北向南9间底商(证号:21837)房屋的查封,并确认该房屋归异议人所有]、听证传票、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25审判庭公开开庭听证。逾期不到庭参与听证,将依法缺席裁决。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
徐浦:
本院受理原告高香莲诉被告徐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24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