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运输销售假冒产品  构成涉商标犯罪受处罚技术成果遭擅自引用他人作品律师沟通促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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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3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4-27

擅自引用他人作品律师沟通促成和解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2 0 1 6 年7 月,漫画家罗某以某投资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该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及登报致歉.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典鉴律师事务所付国江律师代理此案.经核对诉讼证据,该案系某投资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于2 0 1 4 年发布文章时,未经同意引用了原告的原创漫画.在确认了侵权事实无异议前提下,代理律师与原告就赔偿数额多次沟通,最终促成案件和解,避免上市企业由于登报道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案例评析】

该案属于近年著作权侵权纠纷比较集中的类型,从原告提供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中可以看出,原告所选择的侵权主体为上市或某行业代表性公司,侵权的类型也多为其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擅自引用著作权人作品.

此类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充分暴露了一些大型公司在知识产权侵权规避风险上的弱处和不足,为著作权人通过集中维权获得巨额赔偿的市场空间提供了便利条件.该案中,原告一次性通过公证处,保全了1 1 6 家国内企业侵权证据,若以平均赔偿额度在2 0 0 0 0 元左右计算,除去维权成本后,也将是非常可观的数字.

该案结束后,作为委托人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及时向公司发出了营销方案中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提示,与公司商定了营销策划方案,并制定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审查流程,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工作失误或错误所带来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风险.

【社会效应】

该案向群众广泛宣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彰显了我区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依法惩罚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以司法保护的形式推动和加强建设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和形式多种多样,律师应当进一步发扬职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在知识产权的设立、维权等各个环节为权利人保驾护航.

(自治区司法厅律公法援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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