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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8-20

男子醉驾被查获 危险驾驶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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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讯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1年4月2日22时14分许,昆都仑区交管大队第三警务区在阿尔丁大街与市府东路交叉口东100米处开展夜查行动,被告人张某某醉酒(经检测,血中乙醇含量为137.1mg/100ml)后驾驶红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处酒驾,遂掉头企图逃避检查,被停靠在检查点后方负责防止车辆逃跑的执勤交警金某拦截,被告人张某某与由东向西金某驾驶的“帕萨特”牌黑色小型轿车及道路南侧路灯杆发生碰撞,造成金某受伤,双方车辆及公共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昆区交管大队认定,张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赔偿被害人金某损失20000元,赔偿公共设施灯杆费7000元,均已履行完毕并取得被害人金某的谅解。

经审理,被告人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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