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讯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近日,包头市青山区司法局对辖区各执法单位2020年6月1日到2021年5月31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
本次评查人员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政策法规股的部分代表、律师顾问等组成。对辖区各执法单位已执行完毕的案卷中随机抽取28卷进行评查。
评查中遵循统一标准、实事求是、依法评查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和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裁量权基准为标准,采取一案一查的方式,从执法行为的实体和程序、文书的制作和归档、文字和音像的记录、法制机构的审核等方面开展评查并给出评查结果,说明存在问题。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各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借鉴的机会,充分发挥了行政执法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并解决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对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张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