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亮通讯员康美明)近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召集八件关联案件的当事人协商,成功达成还款协议并履行完毕,当天执行到位标的额200余万元。
承揽工程的张某既是七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也是一件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在承揽了鄂尔多斯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某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项目后,租用王某、郝某等7人的挖掘机、翻斗车、钻机等进行作业。合同期满后,鄂尔多斯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张某未及时支付租赁费用。最终7个租赁人将张某诉至法院后申请执行,张某也将鄂尔多斯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执行。法官认为两案虽然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把几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更加有利于案件的办理,增加执行和解达成的可能性。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乌云花拉通知张某、7起租赁合同案件的申请人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鄂尔多斯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某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到法院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法官详细分析了各方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表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敦促两案的被执行人,特别是对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某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人开展执行工作,让其主动想办法履行义务。现场当事人各抒己见,调解工作从白天开始到晚上9时多,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同意当天履行完毕,8起案件当天全部执行完毕。
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想民之所想、忧民之所忧,在执行案件中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执行干警积极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摈弃机械化执行的旧思路,在节省司法成本的同时预防了新矛盾的产生,以实际行动证明了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