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讯8月4日,刘某某被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约谈至法院,一直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刘某某,因为违反法院对其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要承担起违反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
张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刘某某借贷纠纷一案,标的为本金32万元,二被执行人均居住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该案自进入执行程序后,固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通知他二人来法院履行法定义务,直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两个月后,刘某某才来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7日内,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及履行法院判决文书义务,但刘某某仍拒不履行,且拒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随后,执行干警两次赴鄂尔多斯市,分别从王某某和刘某某的银行账户强制执行案款23000元,又查封王某某名下、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的房产一处,并对二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8月4日,刘某某被约谈至固阳县法院,在执行干警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还款方式进行了协商,刘某某仍拒绝按照法律文书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在询问过程中,执行干警了解到,刘某某的大女儿在北京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执行干警还注意到,刘某某本人佩戴着一块价值高达两万余元的帝舵牌名贵手表,他的这一系列举动显然违反了固阳县法院对其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
固阳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刘某某采取了拘留15日、罚款5万元的强制执行措施。 (贺治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