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凤通讯员张杨)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唐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唐某采取勒脖子的手段致其子唐小某死亡,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六十多岁的唐某是个农民,两个儿子考上了大学,毕业后,在一线城市有了工作,在村里也算是饭后闲来无事的谈资。谁成想晴天一道霹雳,小儿子唐小某2011年的时候被医生诊断出精神分裂症,犯病的时候,伴有严重暴力倾向。几年来,辗转多家医院治疗,病情未见好转。2017年11月,无奈之下,唐某把小儿子接回村里,跟自己一同生活。2018年3月的一天,唐小某精神分裂症发作,无缘由地拿起火铲和擀面杖打向唐某,两人撕扯着从东屋打到西屋,常年干力气活的唐某,身体素质绝不输儿子。在撕扯的过程中,唐某从走廊拿起一根暖气管粗的木棍,把唐小某推到西屋暖气与火炕之间的空隙里,一边用腿顶着唐小某的肚子,一边用木棍击打唐小某的头部。打了足足有两三分钟,看到唐小某满头流血,唐某还是心软了下来,准备松开儿子。“等我起来整死你!”随着唐小某一声怒吼,沉积在唐某心中多年的苦闷、愤怒最终爆发了出来:“整死我?我是你爹,我先整死你!”唐某顺手拿起旁边的绳子,在儿子脖子上了绕了两圈,一个猛劲把儿子拽倒在地,用腿顶着儿子后背,被愤怒冲昏头脑的唐某,使足了全身力气勒紧绳子。大约过了十多分钟,唐某发现儿子已经不动弹了,用手从他鼻子处试了一下,立马瘫坐在地上抱头痛哭。“作孽啊!”不知道哭了多久,唐某颤抖着起身拿起电话报警自首。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的作案动机、犯罪侵害对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发后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