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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7-28

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确保医保基金落实处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8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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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讯7月2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金满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浩蒙出席吹风会。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为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用法治手段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我区制定了该《管理办法》,并已于2021年5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二十八条,界定了医疗保障基金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机制和监管措施;规范了就医、购药环节的监管。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贾莉重点介绍了《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以及立法特点等内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金满义介绍了《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做好办法的宣传落实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浩蒙等人分别对媒体记者的提问进行了回答。

(自治区司法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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